各地纷纷发力科技服务业(附上海、江苏和北京方案)
什么是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
科技服务业具有知识密集、高端高质、高附加值等特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传播科学技术具有积极作用,国内科技服务业起步较晚,亟需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提升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对我国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筹建了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江苏先后出台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也对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
各地为什么纷纷发力科技服务业?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发展科技服务业“上海”方案
沪府办规〔2024〕14号
为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壮大主体,提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科技服务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引入高端服务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现代化产业体系措施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外资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
(二)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深化科技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张江高新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按照规定给予企业用地、保障性租赁用房、人才落户等专项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高能级专业服务企业在沪落地集聚发展。聚焦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按照规定提供科技信贷产品支持,推动科技服务业企业集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各区政府)
二、优化结构,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三)加大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超前孵化、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未来企业”。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市高校院所开放科技成果资源,促进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各区政府)
(四)支持全球科技机构来沪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本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相关措施,鼓励跨国企业加大科技服务业领域投资,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沪发展。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引入国际行业组织和自然科学类学术组织。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浦江创新论坛、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溢出效应,引进全球先进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业企业。搭建科技服务业发展交流平台,鼓励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
(五)推动企业全球化布局。支持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出口退(免)税等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提供更为灵活的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服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适应新业态新领域新形势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提升能级,开辟高质量发展新赛道
(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快设备购置与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改造。鼓励能源化工、钢铁冶金、建筑市政、现代交通等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升级发展,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具有共性技术平台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开拓新领域、布局新赛道。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科技攻关计划。鼓励各区面向科技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拓展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七)加快专业化人才集聚。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申报本市相关人才计划,对入选计划的科技服务业人才,按照规定提供人才引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社会保障、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培育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健全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体系,与高校强化产教融合、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联动,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业人才。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通过合规返聘、柔性引进等方式,吸引退休专家等继续发挥作用,传授知识经验,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强化引导,营造高质量发展新生态
(八)加强专项支持引导。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安排“科技服务业专题”,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引导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九)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发展质量。市、区两级加强支持,对首次升规达标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市级层面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同比高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市级层面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按照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市、区协同服务力度,推广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定制科技服务业企业“服务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跟踪机制,定期分析本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9日。本措施涉及的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展科技服务业“江苏”方案
苏科区成发〔2024〕209号
现代高科技服务业是基于前沿技术突破运用的新兴服务产业,具有场景化、数字化、融合化、平台化特征,孕育着商业模式、管理方法和服务业态的变革。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落实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现代高科技服务业倍增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和系统观念,突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能降碳等创新全链条和运用全过程,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积极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使其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引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增量。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领军企业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前沿科技的引领作用,加快新兴领域高科技服务业发展,开辟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增创新优势。
1.着力做优做强头部公司。积极招引国内外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在苏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引导省内科技服务业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转型升级,加强新赛道新领域前瞻布局,积极向高端化、平台化、智能化拓展,并通过交叉持股、并购重组以及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发展能级,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10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着力培育壮大隐形冠军。积极促进新兴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投入的贷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3.着力开展“小升高”行动。积极扶持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化指导,对首次认定通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投入的贷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4.着力孵化新业态新模式。积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新园区、各类孵化器以及大学科技园等,有效培育未来产业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省未来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培育库,有条件的地区对入库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积极构建产业集群
深化科技服务领域市场取向改革,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运用公司化方式构建创新服务链,在重点领域抢占先机,加快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5.研发业态。统筹推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等高质量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等组建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高新园区共建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场景应用服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推广“互联网+检验检测”“AI+检验检测”等新模式,构建发展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概念验证中心社会化运营,加强“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加快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集成化、社会化转型,着力支持有条件的公司上规模、上水平,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按绩效实施奖补。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全链条新业态,鼓励通过知识产权增值服务提升公司发展质效。
6.创业孵化。重点发展平台型、专业化“硬核”科技孵化器,鼓励多元主体投入共建,支持头部企业和创投机构发挥资源、市场、应用场景优势,建设运营垂直领域的生态孵化器。围绕“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和“10+X”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创新加速器,开展超前孵化、深度孵化、虚拟孵化,大力发展投孵联动、持股孵化、产业链协同孵化等模式,加快孵化一批硬核科技企业。
7.数智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融通创新为主线,大力发展智能物流、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孪生、网络传媒、智慧康养、行业模型、算力服务、开源生态、数据交易等高端高效智能服务经济,催生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新业态新产业。加强场景应用与业态融合,特别是与先进制造企业、传统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技术集成与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公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智服务产业高地。充分发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功能,运用大模型驱动供需适配、专业服务和科技金融等生成式技术市场发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8.生物技术。适应生物技术深度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求,有序发展基因检测、基因诊断、药物研发、定制医药以及临床研究等新形态,支撑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XO)机构,打造新药筛选、新药安评等临床前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大动物实验中心,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获评国家GCP、GLP认证资质。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高效审评审批、监管模式。
9.绿能降碳。紧紧抓住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发展碳足迹标识认证、数字能源管理、能源互联网以及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兴机构,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法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10.科技金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互促并进、良性循环,积极发展数字金融、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重组并购、股债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新模式新业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为牵引培植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耐心资本”,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外部直投”,着力提高投资和赋能综合效益。
三、打造产业发展生态
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导向,把发展现代高科技服务业纳入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加强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力量,提供平台支撑,努力实现在高质量轨道上突破发展。
11.优化科技平台支撑。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网络,着力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技信息等资源开放共享,将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12.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融资产品,优化“苏科贷”“苏知贷”“苏质贷”“人才贷”“苏服贷”等金融供给,加快在全省范围推行“苏创积分贷”。支持高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
13.积极培育领军人才。把高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相关各类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科技服务人才股权奖励,依法依规落实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高科技服务人才评价标准,优化技术转移人才专业职称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经理人队伍。
14.加快发展特色基地。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一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集聚高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打造形成高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促进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剥离拓展现有高科技服务业务,单独设立公司带动优势业态做优做强做大。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5日,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科技服务业“北京”方案
发展北京市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发展动力,提振发展活力,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
(一)支持龙头企业能级跃升。支持国内外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在京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单位,根据创新实力和服务能力,市区联合给予资金、办公空间、股权投资、服务等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鼓励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对标科技服务业国际知名服务商,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合作或兼并重组,向平台化和综合性服务机构发展,打造面向全球、领先全国的科技服务品牌,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激励高成长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支持具有较强基础实力的科技服务业品牌机构以及高成长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发挥对本市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支撑作用。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本年度营业收入具有较大增量和较高增速,对全市科技服务业有正向拉动效应的企业,分档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加速企业群体扩容升级。支持科技服务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实现“小升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剥离现有科技服务业务或推进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单独设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对近三年在京新设立独立法人,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四)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布局,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推动标准转化,按照《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择优对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新产品产出,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完善产业创新体系,集聚企业优势资源开展中试制造、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对于能够保持较高增速、注重创新能力建设投资、具备较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创制能力的企业,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培育科技服务业态新增长点
(五)培育新兴领域研发服务集群。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半导体、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氢能、先进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对接国家和全市重大战略、产业发展计划、科技发展需求,承接新兴领域研发服务项目,开展前沿性、关键性、共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研究,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超前孵化、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未来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工程技术服务数智化国际化发展。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业态,拓展工程技术服务发展新空间。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构建“数字研发设计+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一体化配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支持工程技术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工程技术服务,积极拓展国际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
(七)支持检验检测服务创新发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面向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国家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建设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火箭试验验证平台、适航验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前沿细分领域检测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管委会)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供覆盖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围绕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成果转化需求,支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供需对接、技术交易、合作交流、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支持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为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等提供市场研究、企业对接、原型设计、供应链配套、技术集成、样机研制、性能测试、工艺定型、小批量试制、场景应用等等概念验证服务。支持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加工、生产、商业验证等技术服务,加强产业共性技术源头供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最高500万元,3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九)拓展新兴科技服务应用场景。加强全市场景资源统筹,依托全市应用场景统一发布平台,汇聚重大工程、智慧城市、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等领域发展需求,优化应用场景定期发布机制,吸引更多科技服务业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鼓励技术供给单位积极将场景建设成果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支持其首次进入市场,面向全国加强推广应用。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或应用场景技术供给单位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促进处)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优化科技服务发展支撑体系
(十)打造科技服务特色集聚区。鼓励各区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发展领域,依托现有园区、楼宇发展基础,吸引和集聚高端科技服务机构,聚焦科技服务功能拓展、全链贯通、品牌建设,打造科技服务特色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部门研究制定科技服务特色集聚区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措施,开展集聚区挂牌与评估;各区在土地供应、低效楼宇及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资源匹配与精准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业项目落地集聚区,提升特色集聚度。(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园区处,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科技服务业人才服务。推动市级人才计划政策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相关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面向全球招引科技服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拔尖人才,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各区用足用好各自人才政策,加强市区人才政策衔接、联动与落实,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为科技服务领域人才引进、使用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培育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挂牌上市,开展相关培育培训活动。依托我市企业上市服务机制,为科技服务拟上市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新三板挂牌资金支持。针对科技服务企业挂牌上市需求,研究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金融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密切联系企业长效机制。用好“服务包”工作机制,将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服务包”,精准精细做好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强化专业服务支持,支持各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等政策辅导与服务工作,做好科技服务业企业走访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业持续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市区联动服务保障。建立市区两级科技服务业统筹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行业发展、政策落地等统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职责承担细分领域发展促进任务,结合领域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细分领域促进政策与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压实各区主体责任,各区研究制定科技服务业专项政策或在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政策中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科技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本若干政策措施所指企业为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纳统至国民经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的企业。本政策与本市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消息来源: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